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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1月集中处罚了一批违规私募及从业人员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近日连开4张罚单,涉及2家机构和2名从业高管。

厦门某公司因存在代持、挪用基金财产等事实,被中基协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其管理人登记。另一家厦门公司也因存在多项违规事实被监管取消了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还收到了中基协的书面警示。

中基协连开4张罚单,严重至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此外,广东某公司则因为向投资者保证基金产品部分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违规事实,其合规风控负责人被监管部门进行了公开谴责。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有一家公司的违规事实达到7项,包含:一,未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并更新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基金相关信息、基金季报等登记备案信息;二,管理的个别私募基金未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部分备案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存在代他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情形,部分最终投资者为非合格投资者;四,基金财产不独立,存在挪用基金财产行为;五,未妥善保存基金资料,如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留痕资料等;六,不符合持续经营条件;七,未及时向协会报送信息。

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哪些行为最容易受到纪律处分,受到了纪律处分后又该如何进行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快跟随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私募团队一起来看下。

一、哪些行为最容易受到纪律处分,刘鹏律师通过最常见案例来告诉你

根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私募团队的核查,通过登录基金业协会网站,我们查询了自2022年以来的监管案例,经查阅并挑选其中5个典型案例,基金业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监管规则,对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做出了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中基协连开4张罚单,严重至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此外,根据《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基金业协会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业协会可以按照有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依据相关自律规则直接作出纪律处分。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受到了纪律处分后该如何进行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当事人被纪律处分时,相关机构及人员的主要救济措施或权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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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呈现一个逐步趋严的态势。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与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私募团队可以为管理人提供全方位的风险测评与内部风控,让我们一起拥抱合规,共占宏图。